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各地以案为鉴、以案为戒。
案例1
邵阳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3年7月,邵阳市隆回县住建局对隆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邵阳市隆回县城管执法局责令建设单位邵阳***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对邵阳***发展有限公司处以220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
案例2
株洲市渌口区***“限额”以上自建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3年12月,株洲市渌口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渌口区***“限额”以上自建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株洲市渌口区城管执法局责令自建房屋主***限期改正,对自建房屋主***处以5691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0001元罚款。
案例3
长沙市***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24年3月,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巡查发现,长沙市***有限公司发包的湘江新区长沙市***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长沙市岳麓区住建局责令长沙市***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4
湘西自治州***学校项目对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案
2023年12月,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住建局在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大检查发现,中国***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吉首***学校项目,运动场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边坡未采取支护措施,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住建局责令中国***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5
湘西自治州***项目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案
2023年12月,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项目4#栋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娄底市***安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的规定,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住建局责令娄底市***安装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0.5万元罚款。